万庆良副手,林碧红贪了800多万!
一审公开宣判: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
7月6日,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任林碧红贪污、受贿案,对被告人林碧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,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贪污所得财物返还梅州市委宣传部;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2年至2015年,林碧红利用担任梅州市蕉岭县委副书记,县长,梅州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长,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80.4万元;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733.2683万元、港币30万元。
法院认为,林碧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;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、受贿罪,依法应当数罪并罚。鉴于林碧红所犯贪污罪有自首情节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对贪污罪予以减轻处罚,对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来源: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)
1960年3月出生的林碧红是广东蕉岭县人
1981年7月从梅州市嘉应师专毕业后,曾担任梅州市公度中学教师。
1984年转入仕途,先后担任共青团五华县委学少部长、副书记、书记,1991年10月后,任共青团梅州市委组织部部长、副书记、书记;1997年2月后,任中共蕉岭县委副书记。
值得注意的是,林碧红还曾与2014年6月落马的广东省委原常委、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蕉岭县共事。1997年至2000年,万庆良先后担任过蕉岭县委副书记(主持工作),蕉岭县委书记,中共梅州市委常委、蕉岭县委书记等职务。在此期间,林碧红担任蕉岭县委副书记职务。
林碧红在梅州的这些年
梅州市大型山歌剧《红婚纱》彩排(2011)
林碧红到嘉应学院调研(2015)
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任林碧红常务副主任参加代表团讨论
发布时间:2016-01-21 19:28:37 作者:梅州人大
2016年2月23日
林碧红,被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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